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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廊坊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廊价管[2009]98号)精神,廊坊市从2009年12月起居民用水到户水价由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3.60元(包括水源费0.45元,污水处理费0.7元,为第一级水价),本次调整居民水价实行阶梯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按每人每月3立方米确定为基本用水量,执行基本水价,即第一级水价,每立方米2.45元(不含水资源费0.45元,污水处理费0.7元);超出3立方米至5立方米部分,执行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价为第一级水价的2倍;超出5立方米部分执行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价为第一级水价的10倍。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我所居民用水从2009年12月最后一次抄表计价(按原价计收)后按廊坊市物价局调整后的价格执行,请广大职工家属予以配合。
针对近期流感高发的现象,我所召开会议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部署,要求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进一步加强对防控流感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控工作机制和责任,一是要求职工尽量减少参加不必要的群体性活动,尽量不去人员密集的地方;二是职工一旦有疑似流感症状应居家观察,并尽快就医,尽可能地减少与他人的接触;三是再次为职工购买感冒防治药物,做到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四是利用所内网站和海报栏对有关预防甲型流感的科普知识进行宣传,并通知野外工作同志,注意防寒保暖。全体职工要密切关注流感动向,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联系电话:2267601,2011579.
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近日,国土资源部机关一位同志赴新加坡回国后被确诊感染甲型H1N1流感,为了防止输入型甲型H1N1流感的发生,凡出境、出差到疫区的工作人员在回家后应时刻注意身体状况,如出现明显不适、发烧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向所甲型H1N1防控小组办公室或者所办公室、科技处报告。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防控责任,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尽早治疗,严防甲型H1N1病毒在单位内部暴发或流行。
甲型H1N1防控小组办公室电话:2011579